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

第三章

第三章

政治權力的根源

政治權力的根源

治如果沒有真正的權力 (Power) 或權威或權柄 (authority) 就只是空洞的理念而已。使徒保羅在羅馬書 13 章論及政治的具體操作和實施的時候特別強調 權柄 (authorities)的需要以及權柄的最終依據和根源。 總的來說,保羅在此處理這個極富爭議和敏感性的問題的時候,是非常嚴謹和正面的。可是,保羅對權柄的態度仍舊免不了引起一些誤解和非議。一.保羅在此對權柄的態度似乎趨於 保守 (conservative),有為掌權者辯護或護衛之嫌。 二.保羅在此之前從來沒有到過羅馬。這封信是為他自己第一次赴羅馬之行輔路的,因此刻意表達了對羅馬政權的友善。基本上是出於「策略」上 (strategy) 的考慮。是一種權宜之計。

本書嘗試就上述對保羅的誤解和非議作出一些辯解。保羅基本上跟耶穌一樣,也務實地接受政權在人間世界存的事實,雖然政權,正如其他體制和事物,在一個墮落了的人類社會是不可能完美的。如果這些體制和事物本身是 (evil) 或被 所操縱或利用,這樣的 也似乎是 必須的 (necessary evil)。倘若沒有這些本質上就不可能是完美的體制和事物,人類的社會就可能變得更。耶穌和保羅在接受這些體制和事物的後面,還有一個更基要的信念。那就是,在 之上還有一個比它更大的力量。 那就是善或是上帝本身。換句話說,說最後那句話的,不是任何人間的權勢或是 本身。說最後那句話的只有上帝自己 (only God has the last word)

其實,保羅在羅馬書 13 章便開宗明義地清楚表明,人人當順服掌權者,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13:1) 因此,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 (13:1)。最後這一句話當然是一個更基要的神學信念,那就是,上帝是歷史的主宰,是他的主權 (sovereignty) 在 掌管作一切,包括人間世界的所有權柄。這些行使權柄者,最終還必須在上帝公義的審判台前交代。這樣的理念並非源自保羅,而是基於聖經的歷史觀和末世論。其 實也正是這個堅定的信念,讓自古以來堅信上帝的,勇於面對人間的任何惡勢力,包括暴政。可是,這樣的信念肯定不是自我安慰,或是 Q精神,更不是 人民的鴉片。因為這個信念有末世論或終末論 (eschatology) 為依據,而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的事實,證實了末世論的可信度。這也是使徒保羅當年在哲學家的殿堂雅典向最高層的知識分子發出的警誡:因為他〔上帝〕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耶穌基督〕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裏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使徒行傳17:31)。

上帝的主權

在上帝的主權 (sovereignty) 之下,歷代的外邦君王,包括埃及的法老王,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波斯的古列,希臘的亞歷山大大帝,自稱是神明顯現在他身上的安提阿哥二世,羅馬皇帝凱撒奧古斯督等,都是為上帝 服務 僕人 (servants)。這些曾經在歷史的巨大舞台上出現,不可一世的 千古風流人物,最終全被 浪淘盡,隨著 大江東去。不但如此,這些 千古風流人物 所建立的王朝和帝國,甚至是一切人手所造的,盡都如花似草,草必枯干,花必凋殘 (以賽亞書 40:6-8)。因為這一切 凡有血氣 的 (40:6) 或是本質上是屬於 塵土 的,都沒有永恆的價值。最終,惟有我們上帝的話,必永遠立定! (40:8)。這可說是先知以賽亞最精辟的 歷史神學 (theology of history)

羅馬書 13 章究竟是不是保羅出於策略性的考慮向羅馬人表達的 善意? 作為一位機智的福音使者,保羅向他極盼望見到的羅馬信徒表達善意,也的確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可是,一向堅守基要原則的保羅,肯定不會在有關政權這樣關鍵和原則性的問題上作出妥協的。

保羅對政權的詮釋

保羅對政權,包括羅馬政權的正面態度也應該與他自己的經歷有直接和間接的關係。保羅自己是一位羅馬公民 (使徒行傳 22:24-29)。當他寫羅馬書信的時候,他已經在羅馬帝國各處宣道了 20 多年。保羅為了福音所受的各種苦難不少 (見哥林多前書 4:9-13;哥林多後書 11:23-33 等)。但他受到的攻擊和迫害主要還是來自他自己的同胞猶太人而不是羅馬政權或官長 (見使徒行傳 14:19-20;17:1-9;23:9-10;12-22 等)。當然,羅馬官長在一些情況之下濫用權力,用暴力對待保羅的個別例子也是有的。例如保羅在腓力比的時候,官長就無理地以棍打保羅,並將他和同伴放入監內 (使徒行傳 16:22-24)。可是,當羅馬官長較後發現保羅是羅馬人的時候,便立即深感害怕,用 的方式放了他們 (16:35-40)。總的來說,保羅的羅馬公民權利是受到羅馬官長尊重的。甚至羅馬的千夫長也因為不合理將保羅捆綁了而感到害怕。因為保羅 生來就是羅馬人 (16:22-29)。在某些特殊的動亂情況,例如保羅在以弗所的經歷,若不是當地羅馬官長的介入,保羅和他的同伴,是很可能死在暴民手中的。

羅馬帝國的版圖廣大,初期福音的傳開在很大的程度上需要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包括交通的便利與安全。總的來說,至少從公元 30 年代到 60 年代,也即是保羅非常活躍的宣道年代,羅馬帝國所維持的 太平 (Pax Romana) 基本上是存在的。使徒保羅等宣道者很明顯是受惠者。暴政和壓制等雖然在一些地方繼續存在,保羅及初期的基督徒很自然會相信他們有 順服 羅馬權柄的義務與責任,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 (羅馬書 13:1)。當然,羅馬暴君在公元 64 至 66 在羅馬迫害基督徒以及公元 66 至 70 年猶太人和羅馬政權發動戰爭以後,情況就很不相同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