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

第七章

第七章

政教分離:新加坡的小個案

教分離不論是指政治與宗教分離 (The separation of politics and religion) 或是政治與基督教會分離 (The separation of politics and the church),在今天,除了以神權 (theocracy) 為主導思想的伊斯蘭國家之外,幾乎已經成了普世都可以接受的大原則。可是,在真正的運作上卻錯綜複雜,使得政治或政府與宗教,不論是基督教或別的宗教,兩 者之間的關係,糾纏不清。 當前的中國大陸,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為了避免宗教在中國不滲透或干涉政治,或被外國勢力利用 (尤其是基督宗教及伊斯蘭教以及西藏的佛教),國家宗教局就成了管治和監視各宗教的部門。如絕大部份的非伊斯蘭國家一樣,中國在原則上也是支持政教分離這 個大原則以及付諸實施。然而,正如數年前在某一個學術會議中一些中國學者所表達的坦誠意見一樣,中國政府雖然一直在強調宗教不可以干涉或滲透政治,自己卻 似乎没有嚴格遵守該原則,不斷在干涉及全面性地管治各宗教,尤其是被認為是比較可能與國外勢力掛鈎或被利用及滲透的宗教。學者們的評論當然也不是没有一定 的道理和依據的。

中國政教分離的例子

最新近的例子之一,也許是 2007 年 9 月初在台灣的佛光山所舉行的一個 法會。名叫 寒山寺和平鐘交接儀式禱福法會。按常理這一個本來是關乎中國蘇州的寒山寺與台灣佛光山的 法事 應該是民間佛教之間的交流,藉以促進兩岸佛教之間,或是廣大的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因此,寒山寺為台灣所預備的 和平鐘 也可以直接由寒山寺的領導移交給台灣佛光山,完全不必由兩岸的 官方 參與或扮演顯著的角色。其實不然,因為就當天非常隆重的法事來看。最主要的中國大陸 貴賓 很明顯不是中國大陸的佛教界人士,而且具中國副部長規格和地位的 國家宗教局 的局長。也許是基於某些敏感性的政治考慮,鳳凰電視台現場報導時在銀幕上出現的,卻不是該局長的真正 官職,而是 中華宗教文化交流協會會長某某某。這位局長也是以該會 會長 的身份作 貴賓 致詞。這個 身份 問題,從某一個角度來看,也可說是兩岸一個很明智的做法。因為它至少可以避免中國政府當局直接或公然介入宗教或干涉宗教之嫌。至少在表面上看來似乎是這樣。

那些慣於批評中國政治過度干涉宗教的人士也許不該忘記,要真正把 政教分離 的大原則付諸具體的實施,並非只是中國當前的個別問題。其他一些國家也面對類似的問題和挑戰。一向以維護宗教自由為己任的美國,在處理 政教分離 這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上,也有很大的困難。從小的地方選舉,到市和州,一直到全國兩院和總統的選擇,都往往要慎重地考慮到一些重要和敏感的宗教問題。這一點也許在基督教比較保守的一些南方地區特別明顯。

新加坡的政治與宗教問題

在多元宗教和多元種族的小國新加坡,當政者也不得不對各宗教的活動和言論加以相當大幅度的管治,以確保社會的 和諧。新加坡的鄰國馬來西亞當局對宗教問題的處理方式也許更富爭議性。它對伊斯蘭教的偏袒,特別引起其他宗教的不满和擔憂。宗教自由,對生來就是馬來人 (在馬來西亞這身份簡直就是等同於伊斯蘭教徒) 以及其他族群的伊斯蘭教徒來說,是名存實亡的。因為被伊斯蘭完全控制的宗教法庭以及司法不能獨立的各級法院,使到馬來人或其他伊斯蘭教徒絕對困難,幾乎不可能改信別的宗教。任何人要娶或嫁給一個伊斯蘭教徒,也必須歸依伊斯蘭教。被稱為是 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 的印度,獨立至今已有六十年。可是,它在處理國內的宗教問題上,也没有很好的記錄。中國比印度更大,處理宗教問題之棘手,應該是不難理解的。

1970 年代初在韓國興起的 民眾神學 (Minjung Theology) 是一個很具體的宗教參政的例子,並且對 1980 年代末及 1990 年代初的韓國民主化 (democratization) 進程作出了不小的貢獻。1980 年代末及 1990 年代初在新加坡發生的一些事件以及新加坡政府在處理 政教分離 的一些措施和方案,很明確地表示,類似於 民眾神學 那樣的意識形態和運動,是不可能在現代的新加坡發生的這樣的情況與新加坡這個小小的彈丸島國 (或叫 花園城市 獅城) 過去的歷史以及現在的地緣政治 (geopolitics) 和內部的人口與宗教結構是密不可分的。 本文只嘗試就 政教分離" 這個核心問題給 新加坡的故事 (the Singapore story) 作一個簡單的敘述,而不給予自己的價值判斷。因為新加坡這一段的 故事 (story)插曲 (episode) 在國內外至今仍是有爭議的。

現代的新加坡,一般上是從英國探險及航海家萊佛士 (Stamford Raffles) 於 1819 年在新加坡 登陸 那一天開始。從 1826 至 1867 年,它是當時大英帝國的 海峽殖民地 (Straits Settlements)。1867 至 1942 年是 皇家殖民地 (Crown Colony)。英,日在 1942 的 新加坡戰役 (Battle of Singapore) 之後,淪為三年的 日治時代 (1942-1945) 二戰後,大約從 1945 至 1959 年,新加坡可說是處在政治,社會,和種族很動盪不安的時代。基本上是 左傾 的思想,在這個年代裏,非常戰略性地滲透了反英獨立運動的組織,工會及學運 (主要以受華文教育者為主) 等。其中有一些被懷疑或被證實是當時 馬來亞共產黨 (Malayan Communist Party) 73 的 外圍組織" 或是 統戰 的對象。

1959 年,以李光耀為首的新加坡 人民行動黨 (People's Action Party) 從英國殖民地統治者手中,通過 民選 的途徑,而不是武裝革命的流血方式,獲得了 自治 (self- government) 的權利。

1963 年新加坡自治邦與馬來亞半島,前北婆羅洲 (North Borneo) 的砂勞越 (Sarawak) 和沙巴 (Sabah) 合併,成為馬來西亞 (Malaysia)。兩年之後,基於政治和種族之間的矛盾,新加坡被迫退出了馬來西亞,成立了新加坡共和國。退出 (或被 逐出) 馬來西亞的政治原因是:新加坡行動黨的政治理念和施政方針 (例如各種族基本上應該在馬來西亞平等) 很明顯是跟第一大黨 巫統 (也就是巫族,或馬來人的統一陣線) 那個堅持維護馬來人特權的方針和指導原則有很大的矛盾的。不但如此,就 1964 合併後的全馬大選結果來預測,假使新加坡繼續留在馬來西亞的話,公平的競選極可能讓李光耀的人民行動黨最終 (也許會很快) 取得全馬來西亞的執政權。這對當時佔全國總人口大約一半或剛超過一半的馬來民族來說,是非常難以接受的。最後這一點可說是新加坡被逐的主要種族和宗教原因。

新加坡與馬來亞半島只有一水之隔,從新加坡 長堤 這一端步行到另一端的馬來亞半鳥,大約只需要十來分鐘左右。正因為 1965 年新加坡是被迫或被逐出馬來西亞的,因此今後兩國的關係可說是猜疑,明爭暗鬥,妒忌等,多過於合作和善意等睦鄰不可缺少的心態。可是,由於這樣特殊的地緣政治 (geo-politics),發生在 長提 (其實是一道跨海的短橋) 任何一端是事,都會直接或簡接地影響另一端。1969 5 13(簡稱 513 事件 ) 也正因為是馬來西亞大選的結果,因 遊行 所觸發的巫 (馬來族) 華兩大種族流血冲突事件,而波及了當時已經脫離馬來西亞四年的新加坡,使得後者也發生了巫,華兩族的冲突事件。

上述有關新加坡建國的歷史,對理解新加坡政府處理 政教 關係這個非常複雜和敏感的關鍵性問題是非常主要的。

在任何種族單元的國家,例如較早時所提及韓國,基本上就只有一個種族或民族。因此,在處理政教的問題上,基本上也只是涉及到一個單元民族內部的問題。在新加坡,情況就很不相同了。這很明顯是因為新加坡是一個種族,宗教,文化,語文和膚色等,都是 多元的 (pluralistic)。就人口來說,華人約佔 75%,馬來人約佔 15%,印度人約佔 7%。在華人族群中,40% 左右信佛,15% 信基督教,10% 信道教或華人民間宗教。馬來人 (巫族) 99% 是伊斯蘭教徒。印度人絕大多數是信奉印度教或興都教 (Hinduism)

倘若馬來人涉及了 政教 的問題,以華人佔主導地位的人民行動黨政府所要處理和考慮的,除了要關注伊斯蘭這宗教 因素,也必須要很機智地看待非常敏感的 種族問題。倘若處理不當 (縱使是從新加坡的 國家利益 national interest 而論,是很 恰當 的),不但可能被新加坡國內的馬來人認為是對他們 種族的壓制,甚至還可能被解釋 (或歪曲) 為 宗教 歧視或迫害。不但如此,又因為新加坡這個彈丸島國像 三文治 那樣,被夾在兩個以伊斯蘭和馬來民族 (與印尼民族在膚色,血緣,語文等類似) 為主

(印尼尤其明顯) 的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之間,地緣政治也是必須要考慮的因素。因為問題若處理不當 (或被認為不當) ,佔印尼絕大多數的印尼人和伊斯蘭信徒以及主導馬來西亞的伊斯蘭信徒和馬來人,都會把問題看成是佔新加坡大多數的 華人政府 對他們馬來同胞的 種族 以及 宗教 壓制或迫害。這也是在觀察或評論新加坡 政教 和其他相關問題的同時,絕對不能忽視的。其實,自 911 事件 以及美國進軍伊斯蘭國家伊拉克之後,新加坡在處理國內伊斯蘭 (以馬來人為主) 宗教的時候,還得要考慮到國際伊斯蘭國家和信眾的 輿論 感受 (feeling)。後者已經成了激進和極端伊斯信徒,包括恐怖份子,聖戰 或偏極行動的借口了! 不但如此,又因新加坡為了東南亞地區的安全以及自己本國的國防等利益和考慮,近年來與美國的外交和軍事關係,可算是很密切的。 雖然兩國在 民主 人權 等問題上,繼續意見分歧。 縱使是這樣,新加坡和美國的關係,一般上是良好的。新加坡也就因此成了全球極端伊斯蘭恐怖份子的攻擊目標之一。

因為新加坡是在沒有選擇的政治情況下被迫脫離馬來西亞的因此從 1965 年獨立的那一天開始就深具國家存亡的危機感 (a deep sense of crisis)。這危機感的心態一直在影響着從1959年就一直執政至今的人民行動黨,近 50 年之久。

新加坡政府一貫認為最容易導致新加坡瓦解的還不是 外患 (據說在整個亞細安,ASEAN,也叫 東盟,軍力最強的,尤其是空軍,新加坡是基首位的),而是 內憂,特別是可能因為種族和宗教這些一觸即發的衝突,最終所導致的政治和社會內亂。這個危機感和憂患意識在很大的程度上,直接或間接地都影響了新加坡政府過去這 50 年來,常被外界認為是 強權 政治的施政方針和 家長式 的國家與社會管理方式。當然新加坡政府的辯解也肯定有很大的說服力。

一、新加坡過去的 政績 是很難讓國內外的批判者 (critics) 否認的。

二、縱使有批評者認為當政的人民行動黨對國內的反對黨缺乏寬容的風度和氣度,或是在每次大選的競選期間沒有給反對黨提供足夠的媒體時間和宣傳的空間,新加坡的選擇總的來說是非常民主,公正和透明的。

三、除非新加坡選民真是 到極點,不然,新加坡政府的國內外批評人士就要去解釋,他們這些絕大部分的選民為何可以 容忍 如此 強權 專制 家長 50 年?

上述這三點無非是要說明新加坡政治在處理 政教 這件事的一些背境,尤其是在處理上所採取的不妥協態度和立埸。當然,所謂 危機感 憂患意識 既可能是反映了事物的 實況 (realities),也可能是執政者刻意製造出來的一個假像;或是兩個可能性都同時存在。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緊接下去要提及的一起直接涉及 政教 關係的歷史案例,可以讓人們自已去作出評論和結論。

新加坡自 1965 年脫離馬來西亞而獨立以來一直到 1987 年這 22 年間,除了 1969 被馬來西亞所殃及的種族衝突之外,基本上都沒有發生過很棘手的 政教 糾紛。

1987 年 5 月 21 日新加坡政府引用了 內部安全法令 (Internal Security Act) 逮捕了 16 位天主教的神父和信徒;指控這一群人士涉及一項圖謀反新加坡政府的 馬克斯主義陰謀 (Marxist Conspiracy)。根據警方的調查與報告,他們當時正嘗試通過新加坡的一些天主教的機構和組識,出版物,工會和學生運動 (例如 Student Christian Movement,學生基督徒運動)74。這些活動被新加坡政府看作是對國家與社會的安定極大的威脅,因此必須即時給予禁止。

新加坡政府的看法和行動是否正確,暫且不論,根據可靠及客觀的資料,上述這些人士的政治思想確實是 左傾 的;他們的神學立場也很清楚是比較自由派的 (Liberal)。當時在拉丁美洲及某些亞洲國家,如菲律賓和斯里蘭卡等極流行的解放神學 (Liberation Theology) 對上述那些組織和人士的直接或間接影響,也不難找到依據。至於那一群人士的政治和社會活動,是否真是像新加坡政府所形容的 馬克斯主義陰謀 (Marxist Conspiracy) 那麼嚴重,則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本文引用這個例子的目的,是在說明 政與教 在新加坡的敏感和嚴重性,以及新加坡政府對這個問題的態度和處理方式,因此無意對這個至今仍具爭議性的事件作出價值判斷。

1987 年 6 月 2 日,當時的新加坡總理李光耀會見了新加坡天主教會的大主教和他的其他 9 位成員。 會後有報導說,李總理在會面中就曾很慎重地對天主教的代表們說,請好好管理你們自己的家,不然國家將會為你處理75 又根據報導說,天主教在聽取了政府當局的報告後,同意不給予反駁。在 內部安全法令 下被逮捕的人士,是不能通過一般的法律程序在法庭上上訴或抗辯的。這個 法令 也是英國殖民地政府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末獨立之前所採用來對付當時的馬來亞共產黨及其他 顛覆 份子 (subversive elements) 的方法。

新加坡政府的逮捕行動很快就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國際大赦組織 (Amnesty International) 立即作主自己獨立的調查。日內瓦的 國際法律專家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of Geneva),巴黎的 國際人權聯盟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Human Rights of Paris),以及香港的 亞洲人權委員會 (The Asia Commission of Human Rights in Hong Kong ) 聯合組團來新加坡,於 1987 年 7 月 5 至 9 日展開調查。新加坡政府的措施也很自然地受到國外眾多組織和媒體的反對和批評。但新加坡當局卻始終如以往一樣,堅持了自己的立場並從新加坡自己的處境和視角為該起事件辯駁。

馬克斯主義陰謀 這起事件雖在事發的數個月後,隨着被逮捕者先後的釋放而暫時告了一個段落,但它所引發的,卻是政府緊接下去一連串的一些措施和應對方案。

新加坡的靈恩運動

1987 的事件以後,新加坡政府更加慎重地察視新加坡各宗教的活動與發展以及敏感的 政教 關係。

1980 年代可說是國際性的基督教 靈恩運動 (Charismatic Movement) 在亞洲的一個高峰期。76

新加坡的教會整體以及為數不少的信徒都在 1980 年代深受靈恩運動的影響。這影響的正負兩面都有。正面是反映在教會人數的直接和間接的增長上。這主要是因為靈恩運動的教會或個人熱心傳教和見證的結果。他們所強調的經驗和體驗也吸引了不少急於看見宗教 效果 的追求者。負面很明顯是表現在他們對信仰和聖經的詮釋以及基督徒世界觀等缺乏全面性或比較包容性 (inclusive) 的看法和態度上。

新加坡政府對基督教的關注和興趣,當然不在於它那相當複雜的 神學,而是它的社會和政治活動及影響,包括它在一個多元宗教和種族的新加坡社會中對宗教和種族的和諧 (religious and racial harmony) 可能造成的破壞。

為了慎重其事,新加坡政府除了本身各有關部門對事物的發展和動向仔細調查和觀察之外,還在 1980 年代末及 1990 年代初委任了幾位新加坡國立大學的社會學者對靈恩運動以及基督教近年來人數的持續增長,作了相當全面性的研究和分析。學者們的報告書中至少有兩三點是新加坡政府特別關注的。

一、自 1980 年初以來,新加坡的基督教確實有很顯著的 復興 (revival)。學者們稱之為 revivalism,雖然這 復興 所導致的具體人數的增加並非是很大。就百分比而言,所謂增長也只是從 1980 年佔全國人口的 10% 增加到 1990 年的大約 13% 而已 (2000 年則是 15% 左右)。按 2000年新加坡的人口普查 (census of population),全國人中約 47%是佛教徒,道教徒約 10%,印度(興都)教徒 6%,伊斯蘭教徒約 15% 。最後者與基督教徒的大約 15% 很接近。

二、新加坡基督徒人數與他們的教育程度成正比。那就是說,教育程度愈高,信基督教的比例也愈高。按 2000年的人口普查,新加坡的基督教徒中,大學畢業生約佔 30%。與此同時,新加坡的基督徒是以中產階級或中上階級者居多。

三、新加坡基督徒的知識分子中,以受英文教育者佔多數。與英文教育直接有關連的,很自然是西化的思想和價值觀,包括對民主和人權的觀點。 對社會和政治觀點和價值觀一向敏感的新加坡政府來說,這肯定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極端伊斯蘭的問題

1990 年代初以後,極端派系的伊斯蘭在全球所造成的嚴重問題,也很自然是新加坡政府關注的問題。新加坡的國家憲法 (Constitution) 是明確保證信教和傳教自由的。伊斯蘭信徒按憲法的條文,也因此可能成為基督教或其他宗教的 傳教 對象。比較 熱心 的基督徒也認為這是他們的責任。在過去 30 年左右,新加坡基督教徒雖然在對非常少數的伊斯蘭教徒傳教這件事上沒有引起很大的糾紛或衝突,可能性仍舊是存在的。

還有一點是值得一提的。那就是,根據伊斯蘭教的總體性或全面性 (holistic) 的教導,宗教信仰和生活, 是很難作明顯區分的,在極端伊斯蘭教派人士的影響之下,一向比較溫和的新加坡伊斯蘭教徒,被誤導走上偏激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上述的歷史,社會和政治背境導致了 1990 年新加坡政府所提出的 宗教和諧白皮書 (White Paper on Religious Harmony) 在國會的辯論以及政府在民間的諮詢。這份 白皮書 的提出以及它最終所成立的 法案 (Act) 可說是 政教 關係在當代新加坡最關鍵性的一項歷史性政策。

新加坡政府在國會提出宗教和諧白皮書的時候,很清楚地把白皮書提出的背景和理由向議員們陳明;把焦點放在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安全,宗教之間的和諧以及政教分離等關鍵性問題上。對政府來說,以立法的程序來保證新加坡國家與社會的 和諧 是事在必行的。又因為政府在國會中佔了絕大多數的席位,白皮書的通過可說是完全理所當然的事。可是,白皮書在民間的諮詢和討論卻沒有那麼簡單。那些關注民主,宗教和言論自由的人士,比較擔心白皮書一旦獲得通過而成為 法案 (Act) 以後,人們的自由將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和約束。

白皮書所最關注的要點之一,當然是 的分離。至少在新加坡,政教分離一向都不是佛教,道教及印度教的問題。可是,在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同樣的問題就會顯得複雜多了。這主要是因為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在神學和宗教生活上是比較 整體性 (holistic)。那就是說,宗教信仰整體性地包括了信徒思想,生活與行為的方方面面,包括他的政治社會觀與行為。 很難明確地像 楚河 漢界 那樣明確地區分,或被二分化。信徒的政治與社會觀和行為,可說是與他的宗教信仰成為 一體,或是他的信仰的向外引申和表達。在這個關鍵和複雜的問題上,不少嚴謹的基督徒和神學家,都在白皮書的諮詢和討論中表達了他們的困擾和顧慮,雖然他們也可以理解,甚至支持白皮書的提出。 他們也認可政府的基本立場,那就是,在一個多元宗教和種族的新加坡社會,宗教 和諧 和教政分離的必要。

新加坡的維持宗教和諧法案

經過好一段時間在國會的辯論以及民間的諮詢,新加坡政府終於在 1991 年順利通過了 維持宗教和諧法案 (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Harmony Act)。法案的宗旨基本上只有兩大點。

一、正如法案的名稱所顯示的一樣,它是為了 維持 各宗教之間在新加坡的 和諧。特別是要禁止和防禦任何團體和個人通過言論和行為在各宗教之間製造糾紛或衝突。

二、希望能更明確地給宗教和政治劃清界線,特別是防止和禁止宗教介入政治的領域。隨着 維持宗教和諧法案 的通過和實施,政府在 1992 年委任了一個 維持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 (Presidential Council for the 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Harmony)。理事會由新加坡共和國總統所委任的各宗教代表和兩位非宗教人士組成。所代表的宗教有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回教 (伊斯蘭教) 和印度 (興都) 教。

維持宗教和諧法案 的 實施與總統理事會的關係是很密切的。根據法案的條文,若有任何宗教團體的成員被懷疑或證實在言論和行為上做出了有危害國家社會治安的事,內政部長首先就會 對當事人提出警告。若當事人的言論和行為被視為是比較嚴重的,包括藉宗教之名直接干預政治或參與顛覆國家和社會的活動,或引發宗教之間的衝突,或對任何宗 教發動政擊等,內政部長就可以向當事人發出 禁令 (restraining order), 禁止當事人繼績發表言論和行動。禁令以兩年為最長期限。收到禁令的人是沒有法律程序或途徑可以給他辯護或上訴的。他唯一有望可以擺脫禁令的途徑就是宗教和 諧總統理事會。因為按法令的規定,內政部長在發出禁令的短期內,必須通知理事會有關該禁令的發出及詳情。理事會在審核了該通知後,可以作出決定是否要對該 事件展開自己獨立的調查。理事會在詳細的調查之後,包括與當事人的會面,若不贊同內政部長所發出的禁令,就可以把意見直接向總統轉告。總統在收到理事會的 意見之後。可以自行或與政府的內閣 (Cabinet) 諮詢之後,作出裁決,要求內政部長撤消禁令,或同意禁令的施行。

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自 1992 成立迄今已有 16 年之久。 理事會平均每年開會四次。據所知,這16年來內政部長似乎沒有必要向任何宗教人士發出 禁令 (restraining order)。理事會也因此沒有必要介入法令的操作。對新加坡來說,這肯定是一件非常令人感到欣慰的事。當政者也很自然會把這可喜的現象看作是法令本身所具有的防範作用 (a deterrent effect)。 事實是否真是如此,另作他論。但有一點似乎是無可否認的。那就是,新加坡政府在 政教分離 這個非常敏感和複雜的難題上所採取的措施確實是非常有效的。當然,對新加坡政府的批評者 (critics) 來說,有效 並不表示事物本身就是正確或是對的。這一個見仁見智的價值判斷問題,並不是本文所關注的。它只是嘗試盡量客觀地說明新加坡政府處理 政教 問題的方式。

韓國自 1973 到 1980 年代末的政教關係,尤其是 解放神學 對 政局和民主化進程的影響,反映了韓國這一段歷史的特殊情況。1980 年代中以來,島國新加坡也有自己特殊的歷史背景,結果在處理政教問題上所採用的方式和措施,就很明顯地與他東亞的鄰居韓國很不相同。再回顧比較遠古的中國 基督教史,又不難發現政與教在唐代和明清之際,宗教附會權力中心,或自覺地與權力中心掛鈎的特殊現象及其結果。

政教分離 其實也只是一個籠統的理念。這個具有一定 普世性 普遍性 (universality) 的理念,在實踐的時候,在很大的程度上往往是取決於每個國家或社會的個別情況。這也就是中國大陸慣用的兩個詞語:國情

政教分離的三個例子

本文較早時曾經舉了三個例子,嘗試說明 的關係在不同的歷史,文化,社會和政治背景下,是很不相同的。唐代的景教和明清兩個朝代的天主教是很自覺地靠着對朝廷的依附或天子的 贊助 (patronage) 而生存的。當那個依附或贊助因局勢的改變而一去不返的時候,天主教的身份和生存就成了問題了。

1970 年代初的韓國 民眾神學,不但沒有真正遵守 政教分離 的基本原則,反而直接參政,結果對 1980 年代韓國那歷史性的民主化進程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1990 年代初開始,新加坡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是明確,毫不妥協的 政教分離 方針。縱使從現代自由與民主的視角去審察,如是的 強硬 政策和措施,存在着不少有待商榷的問題和爭議,它的果效迄今也是很明顯的。換句話說,它已經達到 法案 (Act) 在 1991 年提示時的目的:維持了宗教之間的 和諧 (harmony) 以及國家社會的基本 安定 (stability)

唐代的景教,明清的天主教;韓國的基督教以及新加坡的各宗教,在處理政教的關係上,都有其個別的 國情。可是上述三個例子卻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不論是在中國,韓國或是新加坡,基督教在人口的比例上都是佔少數的。那就是說,基督教在三個例子中,都同樣不是主流 (main stream) 的宗教,雖然佔了韓國總人口大約 30% 的基督教,在亞洲也算是在比例上很高的。本文因此將以一個很不相同的例子,嘗試與上述的三個例子作一個比較,說明在一個以基督教為主流的國家和社會,在一個很特殊的歷史情況下,如何處理 之間的問題。這也是德國的基督教會在希特勒 (Hitler) 的納粹主義 (Nazism) 統治之下所面對的重大考驗。

德國希特勒時期的政教

1933 年納粹政權強迫德國所有基督新教 (Protestant churches)全併成一個親納粹的國家教會 (Protestant Reich Church)。那些反對納粹主義的教會和領袖結果選擇往 地下 (underground) 走。

這個 地下 教會於 1934 年發表了一份主要是由神學泰斗卡爾巴特 (Karl Barth) 起草的 巴曼宣言 (The Barmen Declaration)。宣言在接下去的 巴曼大會 (Barmen Synod)中通過接納。宣言明確和堅決地表明立場說,德國的教會絕對不能成為納粹主義統治下的 國家工具 (organ of the State) 之一。真正的德國教會只能順服基督和他所給予的使命。

這個被迫走 地下 的德國教會因為敢於抵抗與基督教的信仰和神學相左的納粹主義並明確表明自己的堅定立埸結果被稱作 宣信的教會 (The Confessing Church)77

德國 宣信教會 的一些領袖也被逮捕送到恐佈的 集中營 (concentration camp) 並死在營中。他們最著名以及最具影響和號召力的領袖之一,肯定就是神學家潘霍華 (Dietrich Bonhoeffer)。他被下到德沟監獄 (Tegel Prison),較後於 1945 年 4 月 9 日在佛羅森堡集中營 (Flossenbürg Concentration Camp) 被處決。他常被看作是世界二戰,甚至是 20 世紀最著名的基督教 殉道者 (martyr) 之一。他殉難時年僅 39 歲 (1906.2.4-1945.4.9)。可是,他的著作相對的來說是很豐富的,其中也許以《做門徒的代價》(The Cost of Discipleship);《監獄書簡》(Letters and Papers from Prison) 以及《論理》(Ethics) 最為人知。78

巴曼宣言 的主要起草人,神學泰斗卡爾巴特 (karl Barth, 1886.5.10-1968.12.10) 算是幸運多了。他非常勇敢地把起草的巴曼宣言 個別地寄給西特勒。最終被迫辭去他當時在波昂大學 (Bonn University) 的教授職位,回去自己的家鄉瑞士;在著名的巴色大學 (Basel University) 任教一直到退休為止。

當巴特被委任為巴色大學系統神學主任教授時,按常規是要像其他瑞士政府公務員一樣,要聲明是否支持國家的國防政策。巴特的回答是肯定的,並且還特別強調說 尤其是北方【毗鄰德國】的邊界。 不但如此,巴特還於 1938 年致函捷克的一位同事說,那些抵抗德國西特勒的軍人,是在負起了基督徒的使命。教宗 Pope Pius Xii 曾形容巴特是,自多馬斯阿奎那 (Thomas Aquinas c. 1225-74) 以後,最重要的神學家。

後記

如本書的 前言 所 說的,書寫的建議首先是來自謝品然博士。書名及其內容和構思卻是作者自己擬定的。那是 2007年春,作者在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任教時的事。一年之後,也即是 2008 年春,作者在中國北京大學任教時,便開始動筆。北大的書本資料,在各領域和學科,都可說是非常豐富,只是在本書所涉及的一些課題上,資料就往往不易獲得, 特別是在聖經學和神學方面。與此同時,當時自己所預備在身邊的資料也極其有限。本書的內容也因此直接或間接的受到影響。無論如何,春夏之交離開北大時,大 約三分之二的初稿算是完成了。

回到新加坡後,本來是有意大幅度地充實書本的內容的。只是其他的項目,包括另一個寫作計劃,使得原初的構思,最終無法落實。今年秋初重回中大崇基學院執教一學期。這已經是應該給香港的研道社 交卷 的時候了。對於本書內容的貧乏,就只能無奈地自我安慰說,像政教關係那麼錯綜複雜的課題是永遠寫不完的。接受了這個事實之後,就只能把這部拙作看成是一塊小小 磚" 而已。只要這一塊小小的 可以起一點引 的作用,也許還是應該把它 出去的。希望讀者朋友們多多賜教!

鍾志邦

2008年秋初

識於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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